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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範躍紅 永劍
  1994年至2013年,將近十年時間,林某都在編織各種謊言,拆東牆補西牆,他向自己的親戚、朋友、同學、工友,以做生意融資需要,四處借款,欠下4000萬元。2013年8月,儘管自知一生都無力償還這筆巨額欠款,他仍從工友林某處借了100萬元,答應10天后歸還,而這筆錢,他作為利息付給了另兩個債權人,仍寄希望於從該二人身上再借一筆錢。
  欠債始於辦豆奶廠,現年50歲的林某,是原浙江省永嘉縣楠溪江啤酒廠員工,1994年,他借款和友人合資創辦了一個豆奶廠,但因經營不善,導致虧損停產,因此欠下50萬元債款。
  為了償還之前的借款和利息,林某一直將之後借來的錢彌補之前的漏洞。從2008年起,林某虛構投資房地產、土地投標、鋁合金窗架招標、電梯招標等資金使用用途,以支付高額利息、分紅為誘餌,騙取高某、董某、魯某、謝某等十多人近4000萬元用於支付借款和利息。
  這十多個債權人,有的是林某的親戚朋友,有的是林某工友的朋友,多為高額利息和分紅所吸引。2005年至2009年,林某支付給債權人的月利息基本為2分至2.5分,2009年開始,利息逐漸升高,一般達到5分至1角,到後來利息無法控制,往往100萬元借款,半個月就要支付15萬元利息款。為了償還不同的債權人利息,林某隻好四處周轉,欠下的債務也就越來越多。
  林某借錢主要為了還利息。他生活節儉,自己名下兩處老宅,還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置辦下的。此外,早些年,他和妻子合買的上塘大自然小區套房,歸在妻子名下。
  林某坦言,妻子並不知道他在外欠下巨債,以為他在外和人合伙做生意,也曾幫他借了200萬元。
  謊言終將有被戳破的一天,2014年1月13日,林某無力償還本息,被債權人舉報被抓。
  根據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4條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
  林某集資的款項沒有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已經涉嫌集資詐騙罪。2月21日,永嘉縣檢察院已對其批准逮捕。  (原標題:拆了東牆補西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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